
《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已於2020年7月刊憲,預期將於本年年底生效。生效後香港的在職女性將可享有增加的法定產假福利。
女性僱員: 增加4星期產假
香港現時有俗稱「前4後6」的10星期法定產假,少於政府公務員、內地和部分海外國家。隨着社會不斷進步,僱員愈來愈着重婦女權益,有見於此,《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將《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法定產假」(Statutory Maternity Leave) 由10星期增加4星期至14星期。合資格的女性僱員可以在原有的10星期產假之後,連續放取額外的4星期延長假。
男性僱員: 延長放取侍產假
至於合資格男性僱員,他們可放取的5日「法定侍產假」(Statutory Paternity Leave)期限,也相應地延長至14星期,他們可由嬰兒預產期前4星期,至實際生產日期後14星期內,任何時間放取其5日侍產假。
法定產假薪酬
僱主須就延長產假支付額外的「法定產假薪酬」。額外的「法定產假薪酬」會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計算(即僱員平均每日工資的五分之四)。對於部分僱主,尤其中小型企業,加長4星期的產假難免會對業務造成一定影響,政府因此提議以實報實銷方式,向僱主補貼該新增的4星期產假薪酬。
政府原建議向每名僱員補貼最多約36,000元產假薪酬,經考慮後政府提出修正,將補貼上限提高至港幣80,000元。
產前檢查疾病津貼
以往接受產前檢查時,部份懷孕僱員可能會向醫生申請「到診證明書」作為向僱主申請病假之用。儘管部分僱主會接受懷孕僱員提供的到診證明書來審批病假;但有些僱主則只接受僱員提供的病假證明書。
在新法例生效下,除了以往的「病假證明書」(Sick Leave Certificate)外,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到診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ttendance),亦會獲接納為懷孕僱員在接受產前檢查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更新「流產」定義
除上述各項外,《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將以往的「流產」(Miscarriage)定義,由28星期縮短至24星期。因此,假如女性懷孕僱員在懷孕24星期(或之後)產下不能存活的嬰兒,在符合《僱傭條例》其他條件的情況下,該名女性僱員亦將有權獲得產假。
法律後果
僱主如未能給予合資格懷孕僱員「法定產假」、支付「法定產假薪酬」或疾病津貼,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0元。僱主宜密切留意最新發展,並為修訂其現有產假政策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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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蘇文傑律師(Albert So) 客席法學教授、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財富承傳策劃協會主席、Old Bailey & Associates 首席法律顧問
欄名 : 法侓迷思
August 14, 2020 at 07:2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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