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6, 2020

香港漸失自由我們會否停止妥協?(文:Piya Muqit ) (09:00) - 20200626 - 文摘 - 明報新聞網

terasibon.blogspot.com

有多少非政府組織願為受害者發聲?

由2019年6月開始的一場社會運動,香港人權及公民組織在保持中立、忌諱爭議之中出奇的沉默。市民親眼目睹11歲的小朋友被捕、記者眼部被橡膠子彈射傷導致一眼失明、備受關注的民主派議員被捕、社工被判入獄以及教師被停職等打壓相繼出現。然而,社會上到底有多少非政府組織(NGOs)願意為受害者發聲?香港其中一個非政府組織Asian Charity Services稱,超過100萬的香港基層市民依靠非政府組織提供援助。單單就着這場社運,被捕青年的數字不斷上升,有些甚至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對一些以協助青年及弱勢社群為首的組織來說,難道這些還不值得為受害者作出相應的援助嗎?就連一些為酷刑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機構也宣稱只為曾在外地接受過酷刑的人提供支援。不同援助機構似乎已經與「反修例」運動中的受害者「割席」,究竟這種沉默,是否存在着討好某些提供大量基金及資源援助的企業社群的因素?種種迹象反映出它們已由原來中立的態度,慢慢地偏倚中國所立的「港區國安法」,它大大威脅了香港原有的自由及承諾自1997年起的「一國兩制」之保護。

香港的跨國企業態度不合理

或許因為我來自一個無懼地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國家,對我而言,香港的跨國企業所持有的態度是不合理的。因為當這些企業處於自身國家的主場時,從不怯於發表批判性的意見,尤其是他們所積極參與的商業與人權的議程,以及所履行的企業社會責任。《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一視同仁,在於不會因國籍、移民身分或商業利益而出現偏差或歧視。簽署此一重要國際法的政府有義務保障領土內的每一個婦女、男性及兒童免於酷刑。隨着香港版《國家安全法》的到來,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國際人權法案的一部分)在香港將如何生存,已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憂慮。但我迄今尚未聽到任何人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其未來發表任何意見。

政府義務是禁止警察施酷刑

6月26日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為紀念這一天,我們需要記住,中國簽署了《禁止酷刑公約》,適用於香港。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禁止酷刑是絕對的;意味着無論在任何情况下,酷刑、殘忍及不人道的有辱人格待遇和處罰均沒有道理。禁止酷刑是不可克減的;這意味着一個政權不得在任何情况之下(無論是戰爭狀態、內部政治動盪或是任何其他公共緊急狀態)臨時限制或違背此公約。

鑑於過去12個月的政治動盪,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預防市民遭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處罰,市民本應得到法律設計的保障,而免受傷害。特區政府的法律義務,甚至是道德上的義務,是禁止警察施酷刑。當然,有評論人會說某些示威者是暴力的,但旨在維護公共秩序、一向健全的香港刑事法,自去年6月以來遭到濫用,有約9000宗逮捕紀錄,約100宗定罪。當我們仍然擁有發言權、想起現在於香港遭受許多酷刑的受害者以及逃到其他國家尋求庇護的人們時,我們身為社會的一分子,是否會停止妥協,並展現應有的政治敏感度,開始發聲呢?馬丁.尼莫拉牧師1946年寫的詩至今仍帶有強烈共鳴: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着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

(作者按:特別鳴謝學生張海敏及蘇仁軒幫忙翻譯)

作者是人權律師、Open Data Hong Kong首席執行官、Justice Centre Hong Kong前執行董事

Let's block ads! (Why?)




June 26, 2020 at 08:10AM
https://ift.tt/2BIHvfT

香港漸失自由我們會否停止妥協?(文:Piya Muqit ) (09:00) - 20200626 - 文摘 - 明報新聞網

https://ift.tt/37G0nrT
Share: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