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公私風雲

多年來,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行業風險逐步顯現。相應地,監管也在逐步升級。
近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從嚴監管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行為負面清單、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的負面清單,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等。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規定》是證監會結合這些年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經驗,作出的強化監管的各種具體限制規定,亮點是對私募行業現存的各種違規表現形式進行了詳細揭示,可以讓更多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和投資者理解合規底線,推進私募設立、運行正規化的進程,促進行業規範可持續發展。
重申私募監管的底線要求
我國私募基金行業近年來進入快速發展期。根據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截至今年8月末,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44萬家,管理基金規模突破15萬億元大關,為15.02萬億元,同比增長1.64萬億元。
然而,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普遍性異地經營、錯綜複雜的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利益輸送、自融自擔等,甚至出現侵佔、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因此,《規定》應運而生。「我們經反覆調研,全面總結私募基金領域風險事件的發生特點和處置經驗,通過重申和細化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實現行業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促進行業規範可持續發展。」證監會發文稱。
具體來看,《規定》共十四條,主要包含六個方面內容: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經營範圍和業務;從嚴監管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確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的負面清單;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規範要求;明確法律責任和過渡期安排。
為穩妥起見,徵求意見稿設置了過渡期安排,對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不符合徵求意見稿要求的,作出相應的安排。
回歸「私募」和「投資」本源
為進一步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控增量風險,穩妥化解存量風險,提升行業規範發展水平,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規定》。
比如,在公司名稱上,《規定》要求管理人統一名稱規範,應當標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樣。在業務範圍上,要求管理人聚焦投資管理主業,不得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存在衝突或無關的業務。
對此,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私募基金專業律師賀俊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規定》更嚴格地規範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強化了對未經登記的機構以基金或私募基金名義從事資金募集、基金管理等業務活動的監管,便於投資者理解和識別真正經過合法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
《規定》著力引導私募基金回歸投資本質,重申投資活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本質,嚴禁使用基金財產從事借(存)貸、擔保、明股實債等非私募基金投資活動,嚴禁投向類信貸資產或其收(受)益權,不得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以及國家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項目等。
《規定》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如實披露其出資結構,嚴禁出資人代持、交叉持股、循環出資等行為;堅守私募基金「非公開」本質,進一步細化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要求,包括違反合格投資者要求募集資金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規範開展關聯交易,嚴禁基金財產混同、資金池運作、自融、侵佔或挪用基金財產、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不公平對待基金財產和投資者等違法違規情形。
徵求意見稿引熱議
那麼,《規定》會給私募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
私募排排網合規風控總監祁紅志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禁止異地註冊、禁止循環出資,以及設立多家私募要有合理性說明等規定,可能會對私募行業產生較大影響。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私募監管歸屬,推進了私募設立、運行正規化的進程。」
「(上述舉措)是證監會結合這些年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經驗,作出的強化監管的各種具體限制規定,重申和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亮點是對私募行業現存的各種違規表現形式進行了詳細揭示,可以讓更多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和投資者理解合規底線,體現監管機構對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本源,實現優勝劣汰,促進行業規範可持續發展的決心和舉措。」賀俊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中提到的關於禁止異地註冊等方面內容引起行業熱議。《規定》明確提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註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應當設於同一省級、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域內。
「『屬地監管』將對原有一些基金小鎮、稅務窪地等私募機構集聚地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註冊地與主要辦事機構因所在地不同而帶來的監管不便利進行了有效制約。但是基於現狀,勢必將在各地引發較多的機構遷址等問題,需要考慮與各地工商登記部門的具體銜接。」賀俊指出。
「我們已經就此提交了意見。」卿雲投資總經理楊振寧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私募機構出於減少運營開銷等方面考慮,是願意將註冊地和辦公地保持一致的,但由於部分城市(如北京)目前暫不接納投資管理類公司的變更進入,所以會存在私募機構無法變更註冊地的操作障礙,只能保持原有註冊地與現有實際辦事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事實狀況。」
目前,《規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證監會表示,歡迎市場各方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後儘快發佈。
記者:何思
編輯:姚惠
版式:包文嘯
September 14, 2020 at 09:1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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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負面清單,禁止異地註冊……15萬億私募基金將迎監管新規-財經新聞 - 臺灣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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